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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歐巴資產管理
時間:2017.09.13

在我從事房地產的生涯中,曾經遇到一位老翁,他的房子沒有權狀,但是他想貸款。在他四處碰壁的時候拜託我幫他想想辦法,我也只好查閱相關法令,並且請教一些資深的民間代書,還有銀行的經理。

幾經奔走之下,瞭解了沒有權狀,就是沒有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築物的保存登記。一般而言,這種情形就可以說是違章建築,但是在早期尚未公布建築法規之前的建築物,就屬例外了!也就是無權狀但合法,沒有違章與否的問題,因為當時無法可循。

話雖如此,沒有權狀就無法在建物上設定抵押權,只能在土地上面設定抵押權。然而在銀行貸款中,建築用地也是可以作為擔保物進行融資(就是貸款),只是大多是財團的大筆土地才能融資。

至於個人的小筆土地,必須是準備興建的土地,也就是要有興建計畫書,否則銀行會很不願意放款,原因是不易拍賣。若是沒有打算興建,或銀行不願放款,就只能去辦民間貸款了!但是並非所有金主都願意放款,原因當然還是不易拍賣,所以需要透過民間代書去尋找。

這裡必須說明兩件事,如果找到了願意放款的金主,這筆貸款應該不是二胎,而是第一胎。至於利息及額度,都必須雙方另行議定,一般而言會較接近二胎的條件,因為它畢竟還是民間貸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