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歐巴資產管理
時間:2018.04.20
我國自民國91年起,夫妻財產改採「法定制」,也就是以夫妻財產分立制為原則,個別擁有自己的財產,也自行負擔自己的債務。但在共同生活後所產生的財產,在離婚或死亡後,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雙方差額的一半,徹底保障了經濟較弱勢的一方。
早期夫妻財產採共有制,常有先生在外面做生意,賺錢時風花雪月,賠錢時自己跑路,留下一堆債務給老婆揹,讓弱勢的家庭主婦深受其害。所以,當時就不斷地有改革聲浪,吵著要改成夫妻財產分立制。
但是,夫妻財產分立就沒問題嗎?其實並非如此單純。大家不妨想想,家庭主婦哪裡有收入,如果真的財產完全分立,那結婚後沒工作的一方,不就打死也不敢離婚了!因為一離婚就一無所有,甚至連生存都困難!
所以才會有夫妻財產「法定制」的產生,這個制度先把婚前財產排除在分配之外,各自持有、各自處分。再針對婚後財產進行規範,除了較容易保障經濟弱勢方外,爭議的範圍亦將大幅減少,夫妻離婚後的糾紛也隨之減少。
在目前的制度下,夫妻自己的負債也是自己負責,再也不會有老公借錢老婆還的情形了!不論是銀行貸款、民間貸款、房屋二胎、信用貸款,還是私人借貸,都不再會連累可憐的另一半了!